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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實施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
對于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(GB37822—2019)、《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37823—2019)、《涂料、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37824—2019)、《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39726—2020)、《農藥制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39727—2020)資料性附錄中規定的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,不是強制性要求。若要強制執行,可由省級人民政府發布公告,明確執行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的地域范圍和時間;也可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,強制要求執行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,或制定更為嚴格的控制要求。公告或地方標準生效后,企業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超過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的,屬于超標排放,應按照《大氣污染防治法》超標排放的有關罰則進行處罰。
來源:《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實用手冊(第二版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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