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(GB37822—2019),VOCs物料為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%的物料,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。
①實際生產中,需按工序逐一核實是否屬于VOCs物料(VOCs質量占比是否大于等于10%)。
②包裝印刷行業VOCs 主要來源于油墨、稀釋劑、清洗劑、涂布液、潤版液、膠粘劑、復合膠、上光油、涂料等含VOCs原輔材料,這些原輔材料應符合國家或地方VOCs含量限值標準。
注意:VOCs含量需根據國家相關標準進行測定,檢測報告應由具有CMA和CNAS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。如無規范的檢測報告,可通過各原輔材料包裝桶或規范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(MSDS)等資料上的各VOCs物質含量,結合原輔材料在施工(即用)狀態下的施工配比判斷,施工配比可通過查閱產品說明書等方式獲取。VOCs含量也可通過現場采樣,經第三方實驗室分析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