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答
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中活性炭的使用要求
根據生態環境部發布的《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》(環大氣[2021]65號)中“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要求”對碘值進行了明確要求:“采用活性炭工藝的企業,應根據廢氣排放特征,按照相關工程技術規范設計工藝和設備,使廢氣在吸附裝置中有足夠的停留時間,選擇符合相關產品質量標準的活性炭,并足額充填、即使更換。采用顆粒活性炭作為吸附劑時,其碘值不宜低于800 mg/g;采用蜂窩活性炭作為吸附劑時,其碘值不宜低于650 mg/g;采用活性炭纖維作為吸附劑時,其比表面積不低于1100 m2/g(BET法)。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藝宜采用顆粒活性炭作為吸附劑。活性炭、活性炭纖維產品銷售時應提供產品質量證明材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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