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性炭吸附VOCs設施是VOCs治理行業應用最為廣泛的設備,其吸附裝置的設備要求、安全要求及運維管理要求等都是重點關注的內容,企業應該做好哪些專項準備?
1、做好設施安全管理
每個活性炭箱(罐體)的碳層及吸附排氣口應設置至少1個溫度傳感器,并具備溫度顯示及超溫聲光報警功能,消防及安全疏散設計也應滿足相關國家、地方及行業安全技術規范,對高濃度VOCs廢氣采用的相關技術處理裝置的,應安裝阻火器(防火閥)。
2、明確吸附劑工藝
根據廢氣排放特征,采用吸附法時應按照相關工程技術規范(HJ2026-2013 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)設計凈化工藝和設備,采用正確的吸附劑,并使廢氣在吸附裝置中有足夠的停留時間。
注意:活性炭吸附主要適用于大風量、低濃度的有機廢氣處理,對治理難度大、單一治理工藝難以穩定達標的,宜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。所以,連續、穩定達標才是最終目的!
3、提前進行預處理
在使用活性炭進行治理有機廢氣時,要先進行預處理,以免堵塞活性炭孔隙堵塞或表面粘附,吸附性能下降或喪失。
4、健全產品質量標準
選擇符合相關產品質量標準的活性炭。活性炭、活性炭纖維產品銷售時應提供產品質量證明材料。
5、設計活性炭更換周期
足額充填、及時更換。活性炭使用一段時間后,注意對活性炭及時更換或再生。
根據環評、排污許可中更換周期來判斷是否屬于超期使用。如果環評、排污許可有去除效率和更換要求則可按《排污許可管理條例》,行政處罰適用法律要準確,證據要完整、執法程序更要合法,這樣才能依法執法。
6、建立處理設施運維臺賬
記錄設施的運維和耗材更換情況,如活性炭的更換時間、更換量等;定期檢查廢氣收集口風量、壓強,裝置、管路是否有破壞等。使用的活性炭的目的是建設VOCs排放,當排放濃度接近排放限值是則必須要更換活性炭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九十九條,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進行處罰。做好活性炭更換、維護、保養記錄,建立管理臺賬,相關記錄至少保存三年,現場保留不少于一個月的臺賬記錄。
7、合規處置廢料危廢
更換下來的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,應當密閉貯存,交由具備危廢處置資質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置。
來源:環保36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