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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OCs治理專用活性炭的正確使用方式
吸附法是目前市面上治理VOCs最成熟也較為常見的方法(適用于VOCs排放量小的企業),而最常見吸附劑為活性炭,常應用于大風量、低濃度的VOCs治理,在VOCs廢氣治理中有著無可替代的重要作用。但生態環境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,不少企業在使用活性炭設施時,存在活性炭長期未更換或者設施未正常開啟、使用的活性炭受潮或破損嚴重、使用劣質炭等問題,導致部分吸附裝置無法發揮應有效果,甚至有的是形同虛設。
企業應如何規范使用活性炭:
1、選用優質活性炭。2021年8月,生態環境部印發《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》(環大氣〔2021〕65號),明確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藝的企業,應根據廢氣排放特征,按照相關工程技術規范設計凈化工藝和設備,使廢氣在吸附裝置中有足夠的停留時間,選擇符合相關產品質量標準的活性炭,并足額充填、及時更換。采用顆?;钚蕴孔鳛槲絼r,其碘值不宜低于 800mg/g?;钚蕴?、活性炭纖維產品銷售時應提供產品質量證明材料。
2、使用合規吸附裝置。使用符合《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》(HJ2026—2013)要求的吸附裝置?;钚蕴课窖b置風機應滿足依據車間集氣罩形狀、大小數量及控制風速等測算的風量所需,達不到要求的通過更換大功率風機、增設煙道風機、增加垂簾等方式進行改道。
3、嚴格控制氣體流速。吸附裝置吸附層的氣體流速應根據吸附劑的形態確定。采用顆粒活性炭時,氣體流速宜低于0.60m/s,裝填厚度不得低于0.4m?;钚蕴繎b填齊整,避免氣流短路;采用活性炭纖維時,氣體流速宜低于0.15m/s;采用蜂窩活性炭時,氣體流速宜低于1.20m/s。
4、定期更換活性炭。企業采用一次性顆粒狀活性炭處理VOCs廢氣,年活性炭使用量不應低于VOCs產生量的5倍,即1噸VOCs產生量,需5噸活性炭用于吸附。應根據廢氣活性炭吸附處理設施設計方案確定活性炭更換周期,原則上活性炭更換周期一般不應超過累計運行500小時或3個月。
5、規范處置廢活性炭。更換下來的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,則應當密閉貯存,交由具備危廢處置資質的企業依法進行再生或處置。按照HJ944等規范做好相關臺賬。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。
6、定期維護吸附裝置。建立廢氣處理設施運維臺賬,記錄設施的運維和耗材更換情況,如活性炭的更換時間、更換量等;定期檢查廢氣收集管道、吸附設備是否有破壞,過濾材料是否要更換等。
來源:沂水生態環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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