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術資訊
VOCs治理——要規范使用VOCs治理活性炭
關于VOCs治理用活性炭,生態環境部明確指出:對于采用顆粒狀、柱狀等活性炭吸附的,應選擇碘值不低于800毫克/克的活性炭,并按照設計要求足量添加、及時更換。
目前,在使用活性炭進行VOCs治理過程中,普遍存在以下問題:
1、活性炭質量不過關,使用低碘值的活性炭
2、活性炭的投加量不足
3、活性炭吸附飽和后更換不及時,導致廢氣處理能力下降
4、活性炭的使用及更換臺賬記錄缺失
5、吸附飽和的廢VOCs活性炭為危險廢物,未貼危險廢物標簽;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內堆放雜物,危險廢物臺賬未正確記錄等
活性炭吸附VOCs因投資小、操作簡單被廣泛采用,各企業應正確使用活性炭,有效發揮其吸附特性,做到綠色生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