揮發性有機物(VOCs)和氮氧化物(NOx)等前體物在太陽輻射下發生光化學反應,造成近地面臭氧濃度超標的現象為臭氧污染。揮發性有機物(VOCs)治理過程中存在一些常見問題,如VOCs治理裝置的使用與企業廢氣排放情況不符,無法起到有效的VOCs治理效果。
加強VOCs、NOx等對臭氧生成影響較大前體物的監測,掌握其濃度水平、主要來源、生成機理,支撐大氣污染協同治理。山東VOCs治理裝置企業可根據涉VOCs排放企業的具體情況,“一廠一策”制定解決方案,為企業解決VOCs治理問題,實現達標排放。另外,也可對在VOCs排放量較大的和工業園區如包裝印刷產業園、膠黏帶產業園、噴涂產業集群等采取分散治理+集中解吸的模式進行VOCs治理,為各企業解決VOCs治理難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