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升級VOCs治理裝置 實現超低排放
整治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,涉VOCs排放企業要對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,有助改善空氣質量,減少大氣污染。
2023年11月,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《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方案),要求全面開展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工作,建立排查整治清單,“淘汰一批、整治一批、提升一批”。
《方案》中所指治理設施低效失效的情形包括:治理工藝不適用,去除效果較差、無穩定達標排放能力;治理裝備簡陋,必要配套設施未安裝,未形成穩定可靠的副產品和消納去向,建設質量低劣,關鍵組件達不到規范要求,自動化水平不高,控制系統功能缺失;治理設施操作運行低效,關鍵組件、關鍵參數未按相關技術規范或設計要求運行維護,管理臺賬記錄不全、不規范;為掩蓋超標排放等違法事實,不正常運維甚至干擾自動監測,篡改、偽造監測數據等。
山東VOCs治理廠家可根據不同行業企業VOCs排放特點定制VOCs治理裝置,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要求設計,助力企業實現VOCs穩定超低排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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