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答
正確規范使用VOCs治理設施
VOCs治理的方式有很多,大多數中小型企業采用吸附法,利用活性炭吸附裝置進行VOCs 治理,但是不少企業在使用過程中沒有完全按照規范裝填、使用活性炭,造成VOCs排放不達標,污染大氣環境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四十五條規定: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,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,并按照規定安裝、使用污染防治設施;無法密閉的,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。
用于VOCs 治理的活性炭應滿足以下條件:碘吸附值不低于 800mg/g 更換周期一般不應超過累計運行 500 小時,同時做好VOCs 活性炭的更換臺賬記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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